本网连云港讯:近日,新浦法院判决一起父子仨人齐上阵,群殴公安民警案件,被告人宋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八个月,其子宋某某因系未成年人、从犯,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

2007130下午3时许,被告人宋某父子三人(其次子13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到新浦区陇海步行街购物,宋某打算找个熟人与商家通融打些折扣,便来到该步行街管理委员会,但因酒多失态,行为粗鲁与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巡逻民警李某与辅警张某在接警后迅即赶到现场,在处警过程中,被告人宋某抱住李某进行纠缠,在下面等候的宋某某与其弟二人上楼后见此情景,误以为父亲被民警所打,便冲上去帮助其父殴打、辱骂李某,导致李某右眼钝挫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右第七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构成轻微伤),后宋氏父子又对其他赶到现场处警的民警进行谩骂,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坚持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权益,同时,加大教育攻势,做细庭前调查,宽严相济,科学量刑,促使犯罪分子真心悔过。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人宋某主动向李某赔付10000元损失。考虑到被告人宋某多年前离异至今单身,前妻一直杳无音信,二个孩子随其生活,现均在上学期间。其长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系从犯,为了体现对失足少年“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