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 货款照退还赔钱
作者:陈冲 发布时间:2007-05-24 浏览次数:1967
本网南通讯:一桩普通的电加热油炉设备买卖,因为销售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导致买方无法使用,最终销售方不但退还了买方支付的货款,还另外给付了买方违约金15000余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电加热油炉专家鉴定组进行质量鉴定,专家认为宇宙电器提供的设备的过热保护装置不可靠,未对设备起到保护作用,说明书未能起到正确指导用户使用该设备的作用,是造成设备故障的主要原因。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华申公司在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多次向宇宙电器公司提出质量问题,宇宙电器公司派人修理并更换过设备,但仍无法正常使用,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所电加热油炉专家鉴定组作出的质量鉴定报告认为宇宙电器公司提供的设备的过热保护装置不可靠,未对设备起到保护作用,说明书未能起到正确指导用户使用该设备的作用,是造成设备故障的主要原因。宇宙电器公司的违约行为致使华申公司无法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依照法律规定,华申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宇宙电器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解除买卖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宇宙电器公司退还所收取的货款,并给付华申公司违约金15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