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法院刑事案件巡回审判进农家
作者:蔡娟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498
近日,江都法院刑庭法官就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赴江都区吴桥镇世元村周桥组,对瘫痪在床的被告人杨某某开展巡回审判,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人性化,受到被告人及其亲友、在场群众以及农村基层组织的一致好评。
被告人杨某某于2012年1月28日19时许,饮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江都区大桥镇开元寺北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未按照操作流程安全、文明驾驶,与由东向西的被害人张某某驾驶并带乘其儿子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致被告人杨某某、被害人张某某受伤,张某某之子死亡。经扬州市江都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杨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受伤瘫痪在床,无法到法庭接受审判的实际情况,同时为了严肃法纪,方便当事人,做到人性化司法,江都法院刑庭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有效增强了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辐射效应。法官能够深入群众,司法为民、便民,收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