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五一期间,丁蜀法庭的法官急当事人所急,及时调解了一起因运输合同引起的赔偿纠纷。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430中午,江苏省远航合金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人急匆匆赶至法庭,递交了诉状,要求对运输户顾某的车辆予以保全,并要求其赔偿因运输少交货物的损失14388元。法庭工作人员通过了解得知,425,远航公司委托顾某从上海运输一批镍板来宜,到宜兴后卸货时发现少了33公斤,虽只有33公斤,却价值14388元,远航公司要求其赔偿,顾某认为运输过程中他没有过错,拒绝赔偿,无奈之下远航公司将顾某车子扣留。顾某随即发律师函,要求按实际天数赔偿其营运损失,双方各不相让,远航公司遂选择了诉讼。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但情况十分紧急,耽搁一天就会多造成一天的损失,庭长陈国斌当机立断,立即电话通知安徽籍车主顾某,幸好顾某还在宜兴,其答应下午到法庭。顾某来后强调远航公司有人押车,安全责任应由押车人负责,坚决不肯赔偿,另外要求远航公司赔偿扣车造成的损失。陈庭长耐心地听完顾某的陈述,指出远航公司扣车的行为不妥,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但顾某作为承运人,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的短少理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本案实际情况,尽快解决对双方都有利,建议双方坐下来调解。在征得原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陈庭长约双方次日即51到法庭调解。

51上午,经过陈庭长2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顾某赔偿远航公司损失1万元,远航公司把扣留的车辆予以返还。事后,双方均很感谢,认为法庭急当事人所急,放弃休息日,为他们彻底解决了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