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422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推荐,中央电视台二名编导人员赶到海安,用四天时间拍摄了“全国模范法官”沈巧林同志专题纪录片(20分钟),近期将在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播放。

沈巧林现任海安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系江苏省法院系统知名法官。他热爱执行事业,勇于破解执行难,创造了一流的工作业绩。他分工执行区域是海安县最远的老坝港、白甸等乡镇,每天来回奔波在路上的时间就要三个小时。尤其是西北片的乡镇,由于交通不便,汽车不能到达村组,需要步行十多里路才能到达被执行人的住处。遇上雨天,道路泥泞,不得不赤脚步行。在这些地区每执结一个案件,总要比别人多吃苦,多流汗。为了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除春节外,沈巧林几乎放弃了所有的节假日。不少当事人在法官执行时往往软磨硬拖,他们认为,拖到晚上,法官总是要回去休息的。但沈巧林为了执结一件案件,常常在当事人家工作到晚上9点开外,一直等到当事人履行完执行事项后才回家。

沈巧林十分注重执行方法、执行艺术的运用,努力钝化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他把执行理论与执行实践相结合,潜心钻研执行艺术,总结出错时执行法、易人执行法、适时变换措施执行法、债权转股执行法、媒体曝光执行法、集中清障执行法、公开听证执行法等“执行十六法”,广泛应用于海安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实践中。沈巧林在执行过程中也经常遇到险情,但他总是恪守法官的职责,临危不惧,毫不退缩,同时想方设法,随机应变,通过宣传法律知识,适时采取强制措施,一次次化险为夷,使案件顺利执结。

1997年初被调到海安县法院执行庭(局)工作以来,他个人执结案件2300多件,每年的结案数、结收案比、执结率、执行标的额到位率,均居全局之首,在法院亦名列前茅。其所办案件的执行卷宗,在海安法院和上级法院评查中,受到一致好评。五年来,在办理新收案件的同时,他一人主动清理执行积案300余件,不少案件都是当地有名的“硬骨头”案件。沈巧林的先进事迹获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他因此多次立功受奖。200312月,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法官”,在人民大会堂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424,中央电视台记者随同沈巧林前往执行现场,实地拍摄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执行。该案系如皋法院委托执行案件,经两地法院多次做工作未能执行到位。沈巧林接手该案后,像本院案件一样认真对待,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当天,经沈巧林耐心细致做双方工作,申请执行方也认识到被执行人经济十分困难,同意作出部分让步。此后,为等待被执行人外出筹借执行款,沈巧林和随同人员从上午11时至下午340分一直坚守在执行现场。下午3时,大家饿得撑不住了,才买来饼干和矿泉水充饥,双方当事人和现场群众都对执行人员的表现赞叹不已,中央电视台的同志也说沈巧林的先进事迹确实名副其实。执行结束后,沈巧林所乘警车行至半途时,申请执行人的汽车追了上来,要求请执行人员吃晚“中饭”,被沈巧林婉言谢绝。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推荐给中央电视台拍摄的执行局长(含副局长)只有十名,沈巧林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