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今年41日新的《诉讼费用收费办法》实施后,丹阳法院新收案件数一直居高不下,至424,共新收案件件64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23%。面对案件数量激增的局面,丹阳法院要求全体干警自加压力,努力拼搏,在“四项合理”上下功夫。   

一是建立合理的审判程序性工作规范的操作制度。利用立案庭拥有的流程控制权,对案件进行有效的简繁分流,对于标的较大,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庭长分案时即确定为普通程序,避免开始立为简易程序,以后又因案情复杂不得不变更程序,还需再给当事人举证期限和复庭,从而浪费时间和资源的现象,真正达到以内部分工负责的方式在保证程序运作极大公正性的同时,也极大提高司法效率。   

二是合理分配审判资源。根据庭里各个审判员的特点和审理进度分配案件,从而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对需要出差的案件,根据路线进行分配。审判员对于所需出差地点、事项、时间等必须在出差前予以登记,由庭长和分管院长进行审批。从而提高外出办案的效率。   

三是合理解决调判关系。“当调则调,能判则判,案结事了。”绝不为了收费而放弃调解,也不搞久调不决。对于判决的案件,在向当事人宣判时做好判后答疑,以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四是合理处理诉调对接。对于农村承包等涉及有关部门或群体性案件,注意与有关社会调解中心联接,决不坐堂问案,同时针对案件的不同类型,再根据审判人员的业务特长定审判员分类对人民调解进行指导,以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