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著,为了胸前的法徽-记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智明
作者:张益 殷芹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4034
他用法律的威严让穷凶的罪犯低头。
他用热心的关爱让迷途的羔羊知返。
他用真情的救助让失明的老人感动。
他用正直的为人赢得百姓的赞许。
他严抓善管,2006年,他所在庭的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8.2天,各项质效指标居全市第一,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他作风严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6年,参与审结各类刑事案件80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近百件,无一错案。2006年,他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
他,就是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刘智明。
仗剑扬威护安宁
2001年初,刚过而立之年的刘智明走上阜宁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领导岗位,担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上任之时,正值严打斗争的关键时期,他以高度的责任感,严惩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他说:“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多一分打击,就是为人民群众多创造一份安宁”。坚信正义定能战胜邪恶。
2002年2月,阜宁县陈良镇境内发生了一起恶性伤害案件,刑满释放人员孙某某等人到孙某门市购买碟片时,因琐事与孙某发生争执。孙某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在一旁劝阻的周某某的腹部刺了1刀,随后又朝店主孙某的腹部刺了1刀,致2 人重伤后,逃离现场。此案在社会上激起强烈的公愤。2004年5月,孙某某被抓获归案。案件公诉到法院后,刘智明亲自承办此案,他连夜阅卷熟悉案情,分析证据。为核实证据,他冒着高温到几十里外的案发地进行调查走访,对案件中的疑点逐一进行排除。孙某某曾3次被判刑,“抗药性”极强,庭审中百般狡辩,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并当庭扬言要对办案人员实施报复。刘智明没有畏惧,当庭以犯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在送达判决书时,他为孙某某带去一本刑法教材,并与孙某某进行了半个多小时的交谈,桀骜的孙某某终于低下了头。
热心感化洒甘霖
刘智明认为,多挽救一个失足青少年,就能多消除一个家庭的忧愁,就是对社会多尽一份责任。他爱憎分明,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无比痛恨,但对失足青少年又深深惋惜。他针对不同青少年被告人的成长轨迹,分析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挖掘每一个失足青少年身上的闪光点,耐心地进行教育引导,促使他们真心悔过。6年来,一个又一个的失足青少年在他的感化下,重新做人。他热心于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经常与庭里的同志一起到辖区内的学校讲授法制课、开观摩庭,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被学校及学生家长称为“爱心大使”。
张某某是一个刚满16周岁的少年,原在阜宁县一所重点中学读高一,与同班同学孔某为饭盒发生争吵,当学生倪某某帮助孔某到张某某宿舍找张论理时,双方发生争吵,在倪某某脚踢了其腿部后,张某某拿起鞋架上的一把水果刀刺了倪某某右大腿一下,致倪腿部流血受伤,构成轻伤。刘智明认真分析了案情,发现张某某学习成绩较好,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一般,有悔罪表现,其父母又赔偿了倪某某的经济损失,可作为重点挽救对象。在对张某某判处缓刑让其继续上学的同时,为将张某某的帮教措施落到实处,他要求张某某每学期结束到庭里向他汇报思想和学习情况。真心悔过的张某某在后来的寒、暑假第一天,准时来到他班上。张某某一来,他总是放下手上的工作,与张某某进行谈心。不久,张某某对他的称呼由“庭长”变成了“叔叔”。两年后,张某某没有让他失望,考取了某高等学校。
一身正气护天平
刘智明始终恪守法官的职业道德和法院的纪律,他不畏权势,不贪钱财,不徇私情,视廉洁执法为天职,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口碑,群众称他为“铁面无私的好法官”。
2005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晚上,他一位要好的同学来到他家,稍事寒暄之后,拿出一个装着厚厚一沓现金的信封说明来意:一起职务犯罪案件的被告人陈某某的亲属托其前来打招呼,请求“特殊照顾”。原来,陈某某的亲属多次上门,意图与刘智明“意思意思”,均被拒之门外,于是就想到通过同学友情这把钥匙另辟蹊径。刘智明耐心地向这位同学讲明办案纪律,严肃地要求这位同学将钱带走。最终,陈某某因心存侥幸、拒不认罪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而他的这位同学也因没“面子”称其为“冷血动物”。
心系百姓恤民情
刘智明出生农村,深知百姓的难处,他把维护百姓的利益作自己的责任,面对百姓的求助,他总是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主动帮他们排忧解难,他用自己的真情感动了一个又一个受害人。
2004年年底,阜宁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害人是个双目失明的老人,亲戚接济的4000多元的生活费用被沈某等3名被告人盗走后挥霍一空,沈某等人均被判处现刑。案件宣判后,被害人在他人的搀扶下来到法院,要求追回财物。刘智明耐心地接待了老人,一方面与公安机关联系,请公安机关帮助追缴赃款;一方面耐心地做老人的思想工作。眼看春节将至,老人生活困难,他自己拿出200元钱给老人,让同来的人帮老人买些年货。老人深受感动,老泪纵横,拉着他的手激动地说:“刘庭长,我眼睛不能看到你,但我心里知道你是个好人。”
刘智明抱着惩恶扶善的人生信念,执著公正司法的事业追求,以出色的业绩,展现出新世纪青年法官司法为民、无私奉献的动人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