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法院基层“民调”工作指导经常化
作者:刘尊会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282
丰县法院高度重视对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工作,通过建立定期联络制度,实现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常化。今年来,全院3个基层人民法庭共向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提出司法建议或意见11条,指导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53件,调解成功41件,调解率达76.50%。
建立民调组织的定期联络机制。在辖区设立与村、居调解委员会联络的固定联系点,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处理简易民事纠纷。同时,定期将人民调解员的相关信息资料发到每位法官的手中,方便法官联系和得到及时协助。
建立法官定期巡回指导制度。选派法官担任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员,定期巡回指导、进行法制宣传、讲授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提供法律咨询,同时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把握基层社情民意,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群众。
建立人民调解员定期培训制度。通过定期开展集中培训,旁听庭审等形式,促使人民调解员掌握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今年以来,该院共培训人民调解员68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