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京讯:为确保《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正确实施,保证法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省法院有关会议精神,近日,市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市法院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办法》。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办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执行《办法》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正确理解,准确适用。全市法院要深入学习、认真研究《办法》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方法,确保全面正确地理解与适用。三是依法办案,强化效果。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好《办法》施行带来的诉讼收费下降与收案数增加等新问题。继续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发挥简易程序的作用,落实好各项便民措施。四是积极应对,争取支持。要加强对《办法》实施后法院立案、审判、执行等工作态势的分析,及时研究工作对策,提出工作建议;在现行经费保障方式下,针对新《办法》实施后给法院2007年部门预算造成的较大缺口,积极、主动、客观地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以此为契机,力争使法院经费全额纳入当地财政保障范围,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要求,完善法院经费保障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法院经费保障的问题。五是对外公示,接受监督。通过制版上墙、电子屏滚动显示、印刷并免费提供《诉讼指南》等方式,将《办法》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检查督促,禁止违反《办法》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