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泉山区法院共接收涉诉行政纠纷15件,其中诉前化解行政纠纷6件,立案审理9件,其中协调化解7件,涉诉行政纠纷的协调化解率达到了89..4%

 

该院坚持行政纠纷全程协调化解。在庭审前,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沟通对话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庭前协调,力争把纠纷协调解决在激化状态之前。在庭审中,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圆桌审理方式”的优势,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用拉家常的方式,查明案情,明辨是非,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为案件最终协调处理打下良好的基础。在庭审后,依据庭审查明情况,法官再次组织当事人协调,摆事实,讲法律,说道理,协调当事人利益关系,促使当事人和解,撤诉结案。

 

同时,该院注重行政纠纷多方协调化解,针对近年群体性以及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的行政纠纷案件,尤其是涉及征地、拆迁、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行政纠纷,立案前,行政审判庭向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并提出化解建议,力争使更多的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得到化解。此外,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及重要案件的协调,促使案件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