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派“临时家长”维护未成年犯权益
作者:徐志华 孙东花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323
5月7日上午,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上,再过几个月就满18岁的被告人小利耷拉着脑袋坐在被告人席上。他不羁的眼神里有些许感动,因为坐在被告人辩护席位上的除了有法庭指定的律师外,还有该院人民陪审员林晓春—小利的“临时家长”。
小利出生在徐州市贾汪区,从小就没见过妈妈,爸爸也在他13岁时去世;随后,他就在徐州一带流浪,并在社会上结交了一些不良朋友,走上了盗窃的道路,这几年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劳教所度过。今年3月30日晚上7点许,小利在公交站台处扒窃了一部黑色iPhone4手机,当天就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月26日检察院以小利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庭了解小利的情况后,为维护其权益,特地指派该院人民陪审员林晓春作为他的“临时家长”参与诉讼。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临时家长”林晓春代表小利发表了辩护意见,希望法官考虑小利犯罪时还未成年,文化低、辨别能力和控制能力差,予以轻判。小利临时家长的辩护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采纳,主审法官当庭宣布:小利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5000元。(文中被告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