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建立“均衡结案”机制
作者:陈宁怡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287
响水法院在综合性审判管理体制下,为实现案件持续均衡审结,采取五项措施,通过一系列管理方法与调控手段,防止审执工作中,案件积压、突击清理、再不断积压的恶性循环局面的发生。主要做法如下:
创新审判工作机制。1 、加大立案及送达阶段的调解力度,使大量民事案件化解在立案阶段;2 、在民事审判工作中推行民事案件先行调解、调审分离制度,民事业务庭案件均首先由一名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迅速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移交其他法官审理,从而提高了效率,缓解了案件整体压力; 3 、批量案件积极启动诉调对接,一次性借助外力化解多起纠纷;4 、完善民商事审判联席会议等工作制度,凝聚集体智慧攻坚克难,提升司法能力等。这些工作机制的建立为均衡结案机制有效运行奠定灵活务实的基础。
建立“简案出效率”机制。自行设立短期内结案率指标,并将短期内结案率指标纳入考核,鼓励审判法官对简单案件简化程序,尽快审理结案,力争“简案出效率”。设立了民事案件 15 天内、刑事案件 10 天内、执行案件 30 天内结案数在整个结案数中所占的比例指标,以此来提高案件效率。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效果,民法庭的相当数量的案件在案件立案后几日内就通过简便的传唤方式到庭调处结案,有效化解案件数量的整体压力。
建立“四项案件”和超长期未结案件跟踪督办机制。实践证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案而中止审理或暂停计算审限的案件,往往容易脱离管理视线,造成隐性超审限,甚至造成违反法定程序的恶劣后果。我院对四项案件实行定期清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中止、中断、暂停计算审限原因一消除,立即恢复案件审理。对超过 18个月、超过 12个月、超过 6 个月未结的案件实行按月通报,被通报案件由庭长和分管院长重点跟踪督办,查明不能结案事由,设法排除障碍,有效预防案件久拖不决对均衡结案要求造成的阻碍。
强化监督与指导机制。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及分管院长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部门乃至每一名法官的均衡结案状况进行检查分析,不能均衡结案的要求其说明原因,并限期达到要求。审管办不定期调研分析当前均衡结案状况,并形成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均衡结案机制的贯彻落实。
落实均衡结案考核奖励机制。将均衡结案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把实现均衡结案写入年初的部门目标责任状,要求各业务部门必须完成,年底兑现承诺。同时修改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将均衡结案的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的分值与权重,使完成均衡结案要求的部门就能够得到较高的考核得分。加强均衡结案业绩的激励与考核,激发干警实践均衡结案的内在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