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交通事故逃逸 单位赔后追偿获准
作者:韦立乾 张英 发布时间:2007-01-24 浏览次数:2486
本网宿迁讯:江苏沭阳县某镇庄某某系某单位司机,在一次交通事故后逃逸,当该单位经过法律程序赔偿后,又追偿该司机的诉讼请求,获得法院的支持。
法院认为,庄某某在为该公司工作期间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公司向受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庄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现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庄某某的重大过失行为给该公司在经济上造成了损失,庄某某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该公司要求庄某某赔偿损失有事实的法律依据,依法予以支持。调解不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酌情判决庄某某赔偿该公司损失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