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海法院对近五年来涉农村儿童安全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农村儿童意外伤亡事故和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呈上升趋势。具体表现为:

 

一、案件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都在70130件左右。200787件,200871件,200988件,201097件,2011115件;

 

二、农村儿童意外伤亡事故呈季节性,时间多集中在暑期、寒假,特别是暑期儿童溺水身亡事故经常发生;

 

三、农村儿童意外伤亡事故呈多样性,如交通事故、溺水、食物中毒、烧伤、摔伤、烫伤、电死电残、急病不能及时医治、校园伤害等;

 

四、交通事故和溺水死亡约占农村儿童意外伤亡事故的57%,如20098月,东海县白塔埠镇某村两家三个十岁左右的小孩在一采砂塘内溺水身亡。而误食有毒有害物品导致儿童伤亡的约占19%以上,有的儿童竟然误饮放在饮料瓶中的农药或家中准备洗厕所用的硫酸,有的还误把治病的糖衣药丸当糖果分食,有的因吃太多的白果而中毒;

 

五、儿童上学或放学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较多,有的在农村儿童托管中心(在城乡结合部新出现的为留守儿童设立的生活学习代管场所)往返途中遭遇车祸,去年白塔埠镇就有一家私人儿童托管中心的小学生在放学返回托管中心途中遭遇车祸身亡;

 

六、在交通事故或非道路交通事故中,流动儿童的单个交通事故多于校车安全事故,有的儿童十岁左右就骑自行车或电动车上学,有的一辆车上带几个小孩在路上狂奔,有的儿童在货车车厢后玩耍被倒车碾死;

 

七、在校园(含幼儿园)伤害事件中,多为学生斗殴或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受伤,有的甚至因手拿铅笔奔跑跌倒后刺伤自己的眼睛。

 

八、在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中,主要表现为被殴打伤害、被拐卖、被猥亵、被强奸、、被抢劫、被绑架勒索等,约占85%以上;

 

九、在农村儿童意外伤亡事故和侵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中,农村留守儿童约占67%以上。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条:

 

一、农村儿童大多缺乏安全教育、特别是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在外打工,大多由爷爷奶奶代管,平常很少受到起码的安全教育。幼儿园和学校也较少开展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用电安全、水火无情等常识传授极少,对地震、水灾、火灾、突发疾病、动物袭击、抢劫等突发性事件不知如何应对,以至于农村小孩缺乏安全意识,意外伤亡事故频发。

 

二、农村家长和学校缺乏对儿童安全保护的对接措施,给农村儿童意外伤亡和侵害儿童犯罪埋下隐患。学生上学、放学大多独来独往,无人陪护,这也是农村儿童发生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

 

三、儿童野外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缺少起码的安全警示标记,许多野外河塘、枯井、水漫桥、临时便桥、悬崖、野生动物出没地等危险地点缺少安全警示标志,以致一些农村儿童误入险境而不知。

 

对策建议:

 

一、农村家长要把儿童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尽可能把孩子带在身边,从小培养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其养成良好的行为安全习惯。

 

二、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要增加儿童安全常识课,发放儿童安全常识读本,使其得到起码的安全教育,在交通、饮食、出行、遭遇洪水、火灾、地震、抢劫、绑架等突发事件时能够从容应对,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三、幼儿园和农村学校要建立与学生家长的安全对接制度,做到来回有人护送,建立学校与家长的安全联络机制,随时掌握学生的安全状况。

 

四、教育部门要加强农村儿童的安全保护措施,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提高农村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对儿童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政法部门要加大对侵害儿童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保障农村儿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