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法院民二庭审理涉外地企业案件纪实
作者:杨永高 曹剑 发布时间:2006-11-14 浏览次数:5178
盐城亭湖法院管辖着盐城市经济活动最纷繁的老城区和新兴的开发区地段,这些地区是盐城市吸纳外地投资最多,企业商家最多的地方,相应的经济纠纷也是最纷繁复杂,亭湖法院在全市各县区法院中人均办案数最多,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也不例外的承担着高于法院系统平均水平的工作量。而当外地企业来到该院起诉本地企业及本地企业在本市法院起诉外地企业时,法官是否能够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阻力和自身观念上的狭隘性,对外地企业给予平等的保护并公正裁判,是法院系统创建公正司法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亭湖法院民二庭在该方面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并取得了令人称道的成绩。
服务有心
盐城亭湖法院跨地区诉讼案件民二庭承担着大头,该庭共有8位法官,3位书记人员,每位法官每年要处理的一百三十多件案件中,有四十件左右是涉及外地企业的案件,每位法官和书记员几乎每天都要面对外地的当事人,平等的、无差别的对待本地的或者是外地的当事人已经成为这里工作人员的习惯,而且在这样的涉外地企业的案件中自觉的给予外地当事人可能的诉讼中的便利也成为工作中的必然要求。考虑到外地企业跨地域诉讼的不便,在开庭时间,法律文书的送达,证据材料的接受等方面,民二庭一直会给外地的诉讼当事人以必要的“特殊照顾”。尤其在开庭时间的安排,书记人员均能事先征询外地当事人的意见,并注意给外地当事人更多的在途时间,对于已经安排好的开庭时间,如果外地企业提出更改开庭时间的请求,只要是合乎情理,便利诉讼的请求,均会适当作出安排。对能够采用邮寄送达方式的,对外地一方当事人均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手续。
保全有力
诉讼保全是在判决结果生效前,由审判庭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在经济纠纷的解决中,该强制措施采取的及时和是否到位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案件的最终执行。因此,无论诉讼保全的申请人是本地或者是外地企业,严格审查诉讼保全的申请并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担保,是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必须进行的工作。只要申请人进行的申请和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的规定,无论被保全的对象是本地还是外地企业,都会竭尽诉讼保全的可能措施,实现申请人的目的。绝不会因为申请人是外地企业而延迟、甚至是拒绝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法官因为当事人的一个申请而连续几天在外地或者是整个盐城地区进行奔波已经成为这里的工作常态。仅2006年1至10月份,全庭共采取保全措施215件(次),冻结、查封存款或财产近2000万元。在工作的过程中,尤其是外地的当事人能够深切体会到民二庭法官的尽职尽责,经常是外地企业提出了保全申请,并提供了被保全企业或个人的几个账号,而我们的法官却会查询十几甚至更多的账户,也会主动采取申请人所没有主动要求进行的保全措施。在诉讼保全的过程中,通常申请人都会认同法官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尤其是外地当事人更会感激法院公正的司法帮助,但被申请人,尤其当本地企业的财产被保全时,一些本地的当事人会对法院的工作相当的不理解,在他们看来,本地法院为外地当事人竭力查封本地企业的财产是难以理解的,这时必要的说服、解释工作又成为法官工作的组成部分,他们用脚踏实地的行动实践着优化司法环境的社会呼唤。
调解有方
调解工作是法院建设和谐社会所体现的重要举措,因此,在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外地企业的工作中,能购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消除外地当事人对异地法院的不信任感。在这些案件中,调解工作的位置往往显得更加重要,在民二庭审理的涉外地企业的案件中,调解结案率或经调解当事人申请撤诉率超过全庭整体案件平均调撤率,调撤率达67%。
亭湖法院民二庭的法官牢记地方经济发展最需要的司法环境就是公正的司法环境,平等保护所有诉讼当事人的利益,并为他们的正当利益竭尽可能的司法途径已成为该庭当然的工作作风,该作风日后必然会在盐城的地方经济发展中更彰显其重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