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市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复查工作
发布时间:2004-05-10 浏览次数:2863
该院强化信访接待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规定每一件初信初访的基本情况、简要案情、处理情况及申诉要求等内容要输入电脑进行登记,便于查询答复。信访部门在申诉人第一次提出申诉时要将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中有关申诉、申请再审的程序规定告知申诉人。
该院注重保护弱势群体的申诉权,明确除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认定没有争议的外,一般要通知申诉人到庭,当面了解申请情况,防止当事人因文化层次较低等因素不能全面充分表述其申诉事实和理由,改变以往凭当事人的一纸书面申诉状而确定处理结果的情况。
该院注意发挥案件原承办人在申诉信访工作中的作用,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受理条件的,立案庭要将当事人的申诉材料交一份给原承办人,原承办人可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7日内针对当事人的申诉理由提出书面意见,由立案庭统一编号后交复查部门复查。
为防止偏听偏信,全面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该院引入听证机制,规定对当事人以新证据为申请再审依据;原审采用未经质证、认证的证据,或者未采用已经质证、认证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原判可能遗漏当事人或者追加第三人承担义务、享有权利错误等情形的应当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
为进一步增强申诉复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该院注意接受外界监督,规定对疑难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召开审查听证会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旁听。以进一步扩大申诉复查工作的公开性和社会认同度。
文章出处:大丰市人民法院
文章作者:严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