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科学发展新思路应对案多人少矛盾显成效
作者:金永南 张季林 发布时间:2009-06-12 浏览次数:496
本网南通讯:2009年1至5月,通州法院受理一审、再审、执行案件5087件,同比上升21.73%。案件收案数大幅上升,但该院的审判质效指标仍然呈现出良好的运行态势。2009年1至5月结案3959件,同比上升19.54%。案件平均审理天数22.61天,同比下降3.38天。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3.94%,同比上升3.82%。上诉率同比下降0.23%,发改率同比下降0.04%,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均有所提高。该院通过确立科学发展工作思路,使人案矛盾得到了有效缓解。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该院根据民商事案件持续大幅增长的趋势,决定人民法庭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立案权和执行权下放至法庭,既方便了辖区内的人民群众诉讼,同时也提高了人民法庭的审判效率;适时盘活内部资源,审判要素和资源向基层和一线流动,将年富力强的审判骨干调至基层人民法庭办案,促使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对年龄偏大但社会经验丰富的老法官,调整到信访接待、调解等岗位,做到人尽其才;在南通法院系统中,率先设立少年法庭,将涉少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划归少年法庭审理,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维权力度,提高了涉少案件的审判质量;实施繁简分流,推行专业化审判模式。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快速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判决;对婚姻家庭、交通赔偿、保险纠纷等收案数高、审理难度大的案件,由专业审判合议庭审理,提升类案的审判质效。
推行院、庭长办案,发挥领导示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完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制度的若干意见》以来,该院充分挖掘办案潜能,积极开展院、庭长开庭办案活动,推行院领导和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担任审判长,审理的案件类型涵盖了民事、行政、刑事和知识产权等领域。同时注意健全和完善院长办案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将院长参加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纳入对院、庭长工作的考评和监督范围,确保院、庭长办案成为院、庭长履行工作职责的一项重要内容。推行院、庭长到一线办案有力地解决“审”与“判”脱节的矛盾,避免疑难复杂案件庭后向庭长、院长、审委会“层层请示”的弊端,在解决审判实践问题的同时,更能够直接影响一线法官精神面貌和工作热情。
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整合社会调解力量。该院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院部立案庭内附设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各基层法庭设立了诉讼调解窗口,与社会矛盾大调解机构紧密配合,广泛借助社会力量解决涉诉纠纷,大力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在节约司法成本的同时,大量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实行便民诉讼措施,推行预约接访咨询、网上立案、巡回开庭、假日法庭、电话调解和网络视频开庭等措施,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条件。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建立立即执行、财产申报、执行听证、执行举报悬赏、执行异议等制度,建立执行实施权和执行裁决权的分权和监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执行活动,今年开展了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将四类案件确定为此次执行专项活动的重点,即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无固定收入来源的残疾人、城市低保户等弱势群体追索各种费用或者要求补偿损失的案件;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的案件;农村土地流转案件。在执行专项活动期间,该院对上述四类案件将加大执行力度,采取媒体曝光、凌晨突出、夜间执行等方法,对拒不履行的义务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