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法院“五个进一步”力促社会和谐
作者:王洪 徐明成 发布时间:2008-09-23 浏览次数:872
本网淮安讯:淮阴区法院积极参与和谐社会的创建工作,针对具体办案中如何切实做到“案结事了”问题进行大胆探索,并推出五个进一步的新举措,力求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双效统一。
一是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该院全面推行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模式,健全调解工作激励机制,深入推进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协调工作,力争把更多的民商事案件通过调解方式、行政案件以协调的方式结案,促进案结事了。
二是进一步推行阳光审判工作。该院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逐步做到一律公开开庭审理、公开开庭宣判,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旁听案件庭审。全面推行阳光执行工作,对执行进度、执行措施、中止执行、终结执行等工作实行日志化,全面向当事人公开。
三是进一步做好释法答疑工作。该院要求所有法官全面落实“判前说理说法、判后释法答疑”规定,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认同感,特别是对于判决的案件,要在裁判文书中和在宣判时,讲清涉及到的法律规定以及裁判依据,增强裁判的说理性,并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答疑工作,消解当事人的困惑和疑虑。
四是进一步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该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强调稳定工作,狠抓工作作风,狠抓调解协调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信访。同时,深入落实“畅通言路、消解矛盾”的要求,坚持“保护合法上访,防范控制无理上访,打击制裁违法上访”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建立健全案件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解决人民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不激化,最终化解纠纷。
五是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了让经济困难的群众确实打得起官司,该院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减、缓、免诉讼费用,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法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