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武进法院与三部门联合出台《意见》 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作者: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1270
本网常州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的独特优势,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继2007年出台《关于诉讼调解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相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后,日前,武进法院与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再次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意见》。
一是明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院部及四个基层法庭分别设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室(简称人民调解室)。驻区法院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5名,驻各基层法庭工作室配备人民调解员3名。各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由法院、司法局共同考察决定,由区司法局办理聘请手续,选聘对象主要从已退休(退养)的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基层人民调解员、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及其他社会知名人士中选聘。法院为各人民调解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区财政提供启动经费和专项经费。
二是明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在立案环节,对于涉及到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特殊类型的债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暂缓立案,直接分流到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已立案的案件,可委托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调解员接受法院邀请,参与庭前调解和庭审协助调解。
三是明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室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的管理、指导。法院确定法官担任人民调解工作室指导员,具体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联络。法院与司法局建立联络协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日常指导和绩效考核。
四是明确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对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的推动实施,人力、财力、物力上予以保障,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受理与调处、矛盾纠纷信息上报和统计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加强对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对人民调解工作室及镇、村(居)两级调委会进行考核。切实加强与人民调解室的沟通联系,建立纠纷转移和衔接互动机制,完善应急预警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