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新沂法院强化内、外两个方面的监督,在严格的监督下独立、公平、公正地开展审判工作,在审判案件中正确适用法律,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确保每一件案件的质量,95%以上的案件实现案结事了、息事宁人的目的。

在外部监督方面,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主动把 法院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到院视察工作,或参与指导执行工作,或到庭旁听案件的审理,认真听取代表们对执行工作、庭审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二是全面实施陪审制度。该院党组把实施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作为人民群众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作为人民当家做主、直接参与管理国 家事务的具体措施来加以落实。

在内部监督方面,该院以纪检组、审判监督庭、监察室为依托,出台《新沂市人民法院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实施办法》,强化审判质量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共抓,积极探索符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的审判管理,行政

管理、队伍管理的机制和方法。注重把岗位目标责任制、案件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相结合,构建以案件质量评查和再审纠错为中心的案件质量监 督管理机制,以审判流程管理为中心的效率保障机制,以查处违法审判和错案追究为中心的惩戒机制,以岗位目标责任制为中心的考核奖惩机制,使各项管理制度衔

接,以切身利益为纽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