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扬州讯:2006?2008年,邗江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73件,审结73件,全部服判息诉,无一矛盾激化,无一缠访缠诉,无一违法违纪,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三年来,该院始终高度重视和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不断推进行政审判方式方法的创新,为全区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较好地发挥出了官民矛盾的“化解器”和“解压阀”作用。

一、定位于服务大局的排头兵。在实际办案过程中,该院始终坚持大局观念,讲求办案方法与艺术,积极寻求解决各类行政争议的最佳方案,争取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对行政诉讼案件,不简单下判,耐心细致地引导群众理解政府正确的行政行为,教育群众摆正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次要利益与根本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在群众与政府之间发生行政争议的时候,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到法院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为政府部门分忧解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宽松和谐的环境。

二、定位于官民关系的调节器。行政诉讼案件,俗称便是“民告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官民之间的关系,是法官必须考虑的重大问题。该院始终以构建和谐官民关系为目标,不机械办案,不就案办案。始终坚持把“协调”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路径,建立健全“行政案件协调和解制度”,针对涉及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敏感性、群体性行政案件,切实加大行政协调力度,以“庭前指导”、“庭中释明”及“诉外延伸”为三个着力点,确立协调突破口,创新调解新思路,既注意引导当事人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意愿和要求,又不断增强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推动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和解,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三、定位于依法行政的好帮手。充分发挥司法监督职能,结合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在某一时期、某一领域内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协助和促进行政机关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行为。3年来,共发出各类司法建议10余份,从法制角度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好“参谋”和“助手”,营造了行政审判良好的社会环境。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宣讲行政诉讼法律知识,进行专项执法培训,通过个案分析、上法制课、专门座谈、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方式,积极帮助行政机关查摆执法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从根源上杜绝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求效率失公平”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行政纠纷发生。2006年以来,先后针对交通管理、公安行政、工商执法、建设规划、房地产登记等司法问题开展走访、座谈、培训20余次。

四、定位于司法为民的践行者。该院始终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加大对立案、审判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各类行政案件的评查等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告状难、申诉难”问题。深入贯彻“有诉必理、有判必公、有执必果”的司法理念,认真执行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正确履行审判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对行政机关确有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裁判撤销,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行政相对人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公众对法律的认同。建立健全行政诉讼的“诉讼告知”、“诉讼释明”和“诉讼救济”等制度,加强对当事人诉讼指导,充分运用“法官释明权”,增强行政诉讼透明度和公开度,切实减少当事人对行政审判的误解和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理性诉讼,正确对待诉讼风险,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