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负伤治疗哮喘 并非工伤不予理赔
作者:李晓东 发布时间:2009-08-13 浏览次数:629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段桂花的伤系在被告处工作时造成的,且经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对于被告的哮喘病,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因该次工伤造成的,故被告用于治疗哮喘所花费用2929.8元,不应由原告承担。原告为被告垫付治疗哮喘病的药费对原告来说属不当得利,应返还原告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段桂花的伤系在被告处工作时造成的,且经邳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对于被告的哮喘病,因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因该次工伤造成的,故被告用于治疗哮喘所花费用2929.8元,不应由原告承担。原告为被告垫付治疗哮喘病的药费对原告来说属不当得利,应返还原告故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