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儿子涉嫌犯罪,父亲阻扰民警抓捕。326,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妨害公务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朱金祥罚金人民3000元。

 2009年2月522时许,射阳县临海派出所民警王某带领本所联防队员李某、赵某前往朱银兵家中抓捕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的逃犯朱某。被告人朱金祥阻止民警王某等人带走朱某,并责问王某为何抓其儿子,王某遂向其出示警官证,亮明身份说明情况,劝其不要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被告人朱金祥不予理睬,并拿起树棍打王某,直至增援民警赶到,才将朱某押解回所。

2009211,被告人朱金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金祥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予处罚,被告人朱金祥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