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遛狗遛出纠纷 房西劝架惹出诉讼
作者:邓文瑶 杨利丹 发布时间:2008-12-12 浏览次数:1040
本网无锡讯:房东与他人遛狗时发生纠纷,原本是出来劝架的房西却也与他人相互推打造成损伤。这损伤是谁的过错造成?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进行了判决。
2008年6月,原告谢海的房东欧某与钱燕的妹妹在遛狗时发生争吵,造成钱燕与欧某发生扭打,谢海与妻子便出来劝架。嗣后,三名被告钱燕、刘科、钱秋与谢海发生纠纷(钱燕、刘科系夫妻,钱燕与钱秋系姐妹),刘科与谢海相互推打,纠纷中造成谢海左胸背部肋骨骨折及其他部位软组织损伤,共住院治疗11天。 经派出所协调,钱燕、刘科、钱秋支付了原告1000元。好心劝架却将自己拖下了水,谢海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钱燕、刘科、钱秋、冯建军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6500余元。
庭审中,三名被告辩称:自己根本没有殴打原告,不同意赔偿。
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护理期、营养期、误工期依法进行了鉴定,并由双方进行了这三项费用的确认。法院审理后认为,谢海与妻子出来劝架,劝架中谢海又与钱燕、刘科、钱秋等人发生纠纷而受伤,确实产生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7 594元的损失。对于事故责任,由于双方发生推打,均有一定过错,谢海因此而受伤,由钱燕、刘科、钱秋负责赔偿60%较为合适。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钱燕、刘科、钱秋赔偿谢海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人民币7 594元的60%,合计人民币4 556.4元。扣除已支付的人民币1 000元,还应赔偿人民币3 556.4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