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徐州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起诉的当天就从肇事者手里拿到了1万多元的赔偿款,徐州市丰县法院以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形式,通过与交警大队联动,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

今年1118日傍晚6点多,山东省单县来丰探亲的王明亮在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伤腰部倒地,面包车逃逸。王明亮记下车号后报警,面包车当晚被丰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查扣。1121交警出具了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李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李刚一直不露面,双方无法协商赔偿事宜,1125日上午王明亮向设在交巡警大队的巡回法庭提起诉讼,索赔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法庭根据王明亮的财产保全申请,立即与交警部门联系,制作了保全裁定书,将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查封。得知车辆被法院封了,李刚态度来了个180度大转弯,当天下午主动联系王明亮,经法官调解,李刚当即拿出1.05万元的赔偿费用交给王明亮。

近几年随着车辆增多,交通事故数量急剧上升,由于大多数当事人对事故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起诉到法院的交通事故诉讼案件比原来骤然增多,为了提高办案效率,丰县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采取速裁速决的模式,在交警部门现场立案、当场开庭、当场判决,让当事人一次完成整个诉讼过程。同时,法庭与交警联手建立信息共享、快速反应的联动机制,类似王明亮这样的案件,对无其他财产的当事人或逃逸当事人的财产,法庭依法查封、扣押交警暂扣的事故车辆,可以在最短时间内最大程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