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宿迁讯: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健全多元化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渠道,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宿城法院联合工商局、消协等部门出台了消费者权益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定。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诉调对接”的工作机制,拓展了“诉调对接”的工作领域。

消费者权益案件调解工作的对接采取统筹、协调、联动机制。建立了以该院民事审判部门和工商局、消协基层工作部门为主导组成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具体案件对接工作的部署和落实。

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诉调对接”主要指程序上对接,既可以在当事人起诉后、人民法院立案前进行,也可以在立案后、开庭审理前,还可以在庭审中或庭审后进行。对于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的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在开庭前委托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或邀请消费和协会协助调解。消费者协会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机构)对于其受理的重大疑难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可以邀请人民法院提供指导和帮助。

受托部门接到建议、委托调解函的次日起15日内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完毕。特殊情况经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但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超过7日。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活动时保持中立,对调解中获悉的审判秘密、当事人的隐私和其他不愿公开的信息严格保密。调解人员在受托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可就调解进展情况与承办庭保持联系,出现问题或发生危及稳定事项时应及时沟通解决,共同做好当事人稳定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为切实提升调解员的素质,在做好教育培训基础上,根据任职资格、工作能力、现实表现等每年对调解员进行量化考评,对成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从中优先推荐和选拔人陪审员,以扩大消费者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