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法院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三个优势
作者:响水县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07-10-11 浏览次数:939
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在司法局的协助下,从社会各阶层聘请了51名特邀调解员,委托其单独或者协助对案件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他们三个方面独特优势,取得显著成绩。
一是专业优势。调处纠纷不仅需要法律知识,还需要专业知识辅助,才能保证公正办案。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医生在损害赔偿调解中,由于比法官更具专业知识,能够更有效地说服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如原告王某与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双方纠缠十余年,对立情绪很大。法官与工会特邀调解员分别从法律与职工维权的角度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让他们了解工伤待遇的相关规定,分清各自的过错和责任。经过法官和特邀调解员积极配合,双方就工伤补助金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双方均很满意。再如我院交通巡回法庭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大部分案件都邀请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特邀调解员参与调解占结案总数的44%,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6天。
二是威望优势。在审判实践中,有些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原、被告之间也没有什么大不了的矛盾,但双方互不相让,打的就是“争口气”官司。处理这类案件,如果邀请家族长者、单位领导同事来调解,发挥其对当事人双方的影响力,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其效果是判决所不能达到的。2006年初,该院针对土地承包、合伙、借贷等纠纷以及农村婚姻家庭案件多发态势,依托巡回审判点建设,在张集乡从家族长者、种养协会负责人、民调主任中,首批聘请了12名农民特邀调解员,发挥其在群众中威望优势,委托他们对上述案件进行调解,一些案情简单的案件,及时就能够解决,案情复杂、审理难度大的纠纷,更是迎刃而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统计,目前该院经特邀调解员处理的案件,均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
三是时间优势。有些案件当事人离法院较远,而且需要反复多次调解才能解决问题,由于案件数量多,法官审判压力较大,在一个案件投放更多精力不太可能,而邀请当地特邀调解员就地进行调解,时间上就能够有充分保证。黄圩镇黄南居委会诉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87户种植户与王某就银杏树苗是否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王某尽未尽到技术辅导义务争执不下。处理好这起案件需要到田头农户了解情况,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这是一个需要时间和精力的工作。为解决法官办案受到时间制约的问题,承办庭邀请该镇特邀调解员就地参与处理,委托其厘清相关事实,拉近双方的距离,充分发挥其可以随时随地调处纷争的优势。在特邀调解员的帮助下,经过2个月时间,该案最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