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法院着力“四个结合”做好巡回审判工作
作者:杨军 发布时间:2010-01-19 浏览次数:358
本网淮安讯:涟水法院紧紧围绕地方改革发展大局,着力“四个结合”,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充分发挥在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与平安创建相结合。结合全县范围内开展的“平安涟水”“法治涟水”创建活动,积极参与大信访稳控工作,协助做好各类矛盾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加强司法联动,与乡镇派出所、司法所、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等紧密协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镇村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2009年为共诉前化解群体纠纷3起,并就9起纠纷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二、与现场立案相结合。针对一些乡镇地处偏远且交通不便的特点,该院通过建立并完善固定巡回和流动巡回相结合的巡回审理制度,审判人员定期到固定巡回审判点,对群众的纠纷进行现场立案,对简易纠纷就地调处,对复杂纠纷现场安排开庭时间。在流动巡回审判点开展巡回审理时,通过镇村组织提前告知当地群众,对当地群众的纠纷进行集中审查,符合条件的现场立案。
三、与培训调解员相结合。在巡回审判过程中,组织当地人民调解员现场观摩,并就调解的程序、方法等方面采用现场说法的形式进行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员对调解程序与技巧的把握。在巡回审判的间隙,组织人民调解员就类似案件审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发送有关法律法规、赠送业务书籍,评析审理过的人民调解协议书,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知识。
四、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针对当前民间借贷不规范引发纠纷频发的情况,法庭选择该类典型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结合法律进行宣讲,以案说法,提醒群众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减少此类纷争。针对当前摩托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农村人机混合道路中事故频发的现象,通过典型案件的巡回审理,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同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相关法律进行解说,提醒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并提升当事人依法维权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