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败露殴打他人 触犯刑法各自领刑
作者:秦鹏 发布时间:2010-01-06 浏览次数:579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段某与他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网徐州讯:近日,铜山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铜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段某与他人结伙,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