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贬值拒绝提货 反咬一口难逃义务
作者:庄莉琴 卢凤 发布时间:2009-12-10 浏览次数:543
本网无锡讯:合同签订后,却发现市场上钢材的价格持续下跌,为避免损失,江阴某钢材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去提货,反而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近日,江阴人民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进行了调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原告江阴某钢材销售公司经调解,同意按照原合同继续履行义务,并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尤其对钢材公司负责人讲明法理,进行教育,让其认识到错误,主动表示愿意和金属制品公司进行和解,继续履行原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法官主持下,双方遂达成了前述调解协议。
江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