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经典法谚:“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最近遇到的一起案件使我对这句法谚颇多体会。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承办案件的同事因临时有事,让我帮他先行调解。原告是福建南平人,在去年年底喝完酒骑车回家途中被一辆中型货车撞倒,造成继发性癫痫,脑外伤综合症,鉴定下来构成七级伤残。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代理人是他的妻子,调解当天,她风尘仆仆地从外省赶来,希望能够尽快尽多地获得赔偿。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2万元的赔偿责任,但超出部分的损失还有20多万元。肇事司机的经济条件并不好,他提出,如果原告同意扣除2万元费用,他想办法先赔偿5万元,其余部分他分3年履行。但这个提议原告坚决不同意。

 

我虽然尽力向原告解释法律的规定、调解方案的利弊以及她提供的证据的瑕疵,劝她在一些不合理的费用上做些让步,可谈了近两个小时,案子没有丝毫的进展。最后,我不得不告知原告如果调解失败就只好下次开庭审理,赔偿款只能等判决生效后拿到。当得知大老远赶来调解可能得不到结果时,原告一下子沉默了。思虑再三,她问我调解成功的话保险公司的钱是否很快就可以到账,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她同意作些让步,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同事回来的时候,书记员已经把调解协议打印好,此时,只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对承办法官来讲这桩案件到此就已经了结了。但同事考虑到事故车辆还有20万商业保险可以一并处理,这样的话对原告和肇事司机来说都较为有利,因为肇事司机赔偿的部分原告可以直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偿。

 

此时已经到了下班时间,我把先前调解的情况跟同事作了说明,并提醒他尽量不要节外生枝。但同事考虑了一下,说:“我去跟他们谈谈看。”

 

第二天我才得知,同事后来又调解了近两个小时才达成新的协议,做完材料回到家已经是晚上八点多钟了。同事说,“对我们承办人而言只是迟了一会儿下班,而对当事人来讲却可以提前好几年解决纠纷,减少了许多诉累和波折,我们能做到的无非只是个‘仁’字。”

 

如今,人们生活在一个商品经济社会里,早就练就了一番冷眼看人冷漠做事的处事作风,面对他人的苦难和无助,或宁求安宁而不愿施善,或熟视无睹而铁石心肠,于是就有那些心中拥有“仁”的善良人,看见弱小而扶助,看见贫穷而施舍,看见寒冷而雪中送炭,让这个世界多了些温暖和感动,亦如我的同事。有许多人面对一桩案件,想到的是如何结案,但我的同事却对当事人的处境感同身受,以不忍之心为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这个“仁”字闪耀着人本的光辉,映照出?“有善良的心,才会有一颗公正的心”的胸襟。

 

工作中法官会承办许许多多的案件,看似平常的一桩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更关系到当事人对正义的期待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有时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命运或挽救一个家庭;法官一时的疏忽,工作的懈怠,有时可能酿成严重后果或重大事件。如何将工作做的更好,让当事人满意,既展现法律的公正又体现人性的关爱,就需要我们常怀一颗善良之心。只有做到尽善,才能实现尽美,生活如此,工作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