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四位一体”深度调解
作者:转载《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9-09-09 浏览次数:2476
多管齐下寻求突破建立三大对接机制
南通“四位一体”深度调解
本报讯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为先、以调为主、调判结合”方针,调解工作走在全省法院的前列。近日,省高院院长公丕祥等领导到南通法院调研时高度赞扬了该院的调解工作。
机制为先。为进一步提升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水平,该院从机制上寻求突破。在全市两级法院均设立了“社会矛盾诉前调处中心”,明确规定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在诉前及时分流到“社会矛盾诉前调处中心”进行调解,使诉前调解成为大多数民商事案件审理的前置程序,并进一步完善诉前调解与法院速裁对接机制。该院还建立了促进调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对调解工作的专项管理,对法官调解工作业绩进行专项考核。
便民为本。该院在调解工作中将便民、利民放在重要位置上。尽量把纠纷解决在基层。调解在送达方式上,追求一个“快”字;在调解程序构思上,尝试让书记员就部分事实简单的案件先行调解,追求一个“便”字;在调解方法上,充分利用电话调解,视屏调解和将调解协议寄送外地当事人签字,追求一个“活”字。人民法庭还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便民优势,到田间地头、床头船头开庭或调解,全市法院设立了30个固定巡回审判点,去年共开展巡回审判394件次。
追求双赢。该院在调解工作中,力求达到“双赢”的效果。南通海门法院三厂法庭在解决道赔案件中,有效地把公安的行政调解和法院诉调有机对接,在交警中队设立巡回审判点,使案件调撤率达97.3%。巡回法庭法官参加事故现场的勘验、事故责任的讨论;事故处理民警观看观摩庭,参加案件庭审、调解,通过积极的互动,达到双方调解能力、水平的有效提升,为快速成功调解奠定了业务基础。南通港闸区法院充分利用特邀调解员,达到司法效果的双赢。去年港闸法院民事案件涨幅91%,在现有审判力量不变的情况下,该院充分借助“特邀调解”这一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以最经济的司法成本实现审判质效的最大化。
整体推进。南通法院还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深入推进这三大调解资源的有机衔接,构筑大稳定防线。建立三大对接机制:程序上的对接机制、业务交流上的对接机制、调解方式上的对接机制。针对各类案件的特点,司法所和法庭采取不同的对接方式。对调解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尽可能引导当事人到调委会调解;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件,在做好用人单位工作的同时,邀请或委托劳动保障所调解员参与调解;对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注重与镇、村两级组织进行沟通,并邀请土地管理所人员参与调解,缓解矛盾,切实保护农民土地使用经营权不受侵犯。(梁文珠)
20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