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近日,海门法院在处理一起供水合同纠纷中,坚持将民生放在首位,努力寻求各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确保了200多户村民生活用水的充足、畅通。

陈某是一家从事桶装水生产的私营业主,与海门市某镇自来水厂签订有供水合同。按照合同约定,陈某应避开用水高峰期,且不得私自改变取水口径和取水位置。但因生产需要,陈某改装了增压泵抽水,导致附近200多户村民的生活用水无法供应。村民们纷纷聚集到自来水公司吵闹,为平息这一事件,该镇镇政府出面协调,自来水厂也关闭了陈某的生产用水水源。陈某不服,遂将自来水厂和镇政府起诉到海门市人民法院。

该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始终将保障民生、确保村民生活用水放在首位。在深入现场调查取证,并走访了部分村民后,承办法官提出,鉴于陈某从事的产业性质和该镇自来水厂供水设备及能力等因素,建议陈某对其生产场地实施搬迁,并由自来水厂进行适当补偿。在法官对双方作了大量工作之后,陈某和自来水厂最终达成协议,陈某即日起对生产场地实施搬迁,自来水厂对陈某作出一次性搬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