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无锡讯:近日,随着被告工程公司委托代理人在调解协议上郑重地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江阴法院审理的一起诉讼标的额700余万元案件得到了及时调解,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4月,该院受理了原告江阴某钢铁贸易公司诉被告湖南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诉讼标的706万元,保全标的750万元。该案原告公司是福建籍股东在江阴市青阳钢材市场投资设立的钢材贸易企业。20076月,贸易公司与被告工程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1份,所售钢材用于工程公司司下属项目部在常州的在建工程。至20088月,工程公司累计结欠贸易公司货款572万余元。9月份爆发金融危机以来,贸易公司资金周转遇到较大困难,在多次催讨未果后,向江阴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受理案件后,该院立即安排人员赶赴被告公司经营地湖南长沙,在公司经营场所附近的10多家银行采取拉网式查询,并冻结存款120余万元。由于冻结存款尚不能偿还债务,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承办人员又迅即赶赴上海,依法

停止支付工程公司对某大型国企上海分公司享有的到期债权700万元。

被告公司获知账户和到期债权被法院冻结后,在开庭前主动提出与原告公司协商,愿意分期还款。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被告工程公司确认应支付原告贸易公司货款572.9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除冻结存款即时支付外,余款在两个月之内分期付清。为督促被告公司按时付款,到期债权仍然予以冻结。至此,该起诉讼标的700余万元的案件历时一个月时间顺利结案。

据统计,自去年9月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江阴法院已审结40余起标的在500万元以上的商事纠纷,最大标的近3000万元。在审理、执行中通过灵活采取保全措施、实行“放水养鱼”、加强诉讼调解等途径,尽力促成当事人实现“案结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