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玫瑰”俩老板“抛红线”20元换来双双刑
作者:刘秋苏 发布时间:2009-07-16 浏览次数:658
本网徐州讯:为卖淫女与嫖客牵线搭桥并提供场所,二人仅仅获利20元却双双身陷囹圄。今日,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王永生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8岁的被告人王永生,系丰县华山镇农民。5年前,他与铜山县棠张镇农民孙荷娟(已判刑)在丰县县城合伙经营“红玫瑰休闲中心”。为获取非法利益,王永生、孙荷娟在明知本店女服务员孔某是卖淫女的情况下,与孔女约定为其介绍嫖客,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嫖资。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永生为谋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遂酌情从轻处罚,对其宣告了缓刑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