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淮安讯:前夫在离婚时隐瞒了价值70多万元的基金,女方在离婚后发现秘密后,还能分到钱吗?淮安市楚州法院日前对这起财产案作出判决,女方如愿获赔33万余元。

市民李某与汪某于2008年年初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对财产作了分割:位于楚州区城里的一处房产及室内家俱和以汪某名义购买的市值7万元的基金归汪某以冲抵子女抚育费,汪某给李某5万元现金。事以至此,双方本应井水不犯河水。但在20083月下旬,李某偶然发现汪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还购买了多份基金,总市值约33万元。李某同汪某私下协调重新分割这些基金财产遭到拒绝后遂起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时,汪某拿出他人的收条,称虽然是以自己名义开的账户,但实际是为他人炒基金。法庭最后查明,汪某在与李某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申购了多种基金,至200818,汪某的帐户上尚有74万余元。2008321,汪某陆续赎回全部基金。法院认为,离婚时,一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汪某以其个人名义进行基金申购与赎回的行为均是其个人行为,其提供的案外人收条不能证明其为他人操作基金买卖,李某要求分得基金价值的一半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