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日前,射阳法院依法判决原告梁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之婚姻离异。这对认识不足10日即结婚,共同生活不足二个月的夫妻终于各奔东西。

原告梁某某已届不惑之年而一人独自生活,20062月底经人介绍与大自己2岁的被告杨某某相识恋爱,经过几天相处,两人的感情迅速升温,即于同年的36日登记结婚。但让梁某某想不到的是,两人的感情闪电式升温,也闪电式降温,两人在共同生活中随即产生了矛盾,在夫妻共同生活不到两个月的时间的一天,杨某某离家出走,并从此杳无音讯。梁某某在等待了二年多后,无奈的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杨某某离婚。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合法婚姻关系,但双方婚前没有建立起感情基础,被告在与原告结婚时间不长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可确认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判决原、被告之婚姻准予离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