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日前,千余棉农代表葛辉、徐启发、倪春红怀着激动的心情,专程给南通中院执行局送来了锦旗,感谢南通中院和谐执行、公正执行,最大限度地保护棉农的利益。南通中院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想方设法执行,千方百计化解纠纷,使1000余户棉农1500余万元案结事了,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赞誉。

2007年底至2008年初,南通神力汽流纺色织有限公司、南通市摩天纺织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德全曾经以两公司名义大量赊购棉花,非法转手低价倒卖,非法占有所得钱款。案涉山西、江苏、安徽三省五市十几个乡镇二十多个村的1000余户棉农15921200元债权。棉农多次上访南通市委、市政府,南通市政法委曾多次出面协调。

2008728,南通中院执行法官张海涛接手此案后,为了寻找被执行人两公司的财产,夏顶酷署,冬冒严寒,跑银行,走厂区,银行无款,被执行人两公司已关门歇业,公司除部分设备及无土地证的厂房,已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蔡德全也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刑。棉花是棉农生存的根本,眼看一年到头的血汗钱被骗,棉农们心中万分焦虑,自发组织上访。为了稳定棉农的情绪,局长王成、副局长朱业明与张法海涛法官一起研究办法,还将在崇川法院的12件系列案件并案执行,确定14名债权人,工作和风细雨。时值年关,棉农们没拿到钱,情绪又一次剧烈波动,近百人到中院讨说法。中院及时召开债权人会议,协商初步执行方案。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将被执行人的资产变现后其他债权人才能参与被执行人已变现资产的现金分配。但因债权人主要系棉农,如等资产变现后再行分配,时间很长,债权人的损失更大。3月初,南通中院又一次召开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同意,决定将被执行人两公司的房产按第一次流拍底价、设备按第二次流拍底价共计3752915元,裁定给14户债权人,以抵偿两公司所欠14户债权人的债务。每位债权人可根据自己债权在总债权的比例,确定自己在所裁定的房产、设备中的债权份额。4月初,历经半年多的艰难执行,终于圆满执结。安徽债权人徐启发先后从3个乡镇6个村426户棉农中收购300多吨棉花,标的406万元。他激动地说:“我和棉农虽然没有足额拿到钱,但南通中院公正执行使我很受感动,当我将的执行裁定书给棉农看时,大家从内心里感谢南通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