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法院八滩法庭围绕“四点”全面提升案件调解撤诉率
作者:陈广春 朱海俊 发布时间:2009-05-04 浏览次数:478
本网盐城讯:在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中,滨海法院八滩法庭结合“大排查、大调解、大调研”专项活动,不断转变办案理念,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围绕“四点”,灵活运用调解方法,使调撤率始终在高位运行,1-4月份审判工作呈现出“调撤率高、上诉率零”的良好局面,案件调撤率达到83.1%,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赢。
一是抓住机会,选准“主攻点”。在案件审理中始终坚持“自愿、合法、高效”的诉讼调解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宣判前五个环节,不放过可使案件调结的时机,力争使案件做到官了民了,案结事了。
二是号准脉搏,选准“结合点”。在调解案件中做到“四个结合”,即:做好无过错方宽容谅解工作与有过错方觉悟提高相结合,庭前做好疏导工作与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面对面双方调解与背靠背单独调解相结合,把当事人双方现实纠纷的解决与未来可能出现的相互协作双赢相结合。
三是换位思考,选准“感化点”。适时换位思考,让一方当事人进行角度转换,使之设身处地去了解、体谅、理解对方,从对方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缩短与对方当事人心理上的距离。特别是在婚姻类案件的调解工作中,引导当事人正确对待家庭和谐、子女健康、个人幸福等问题,帮助当事人回顾过去亲情的可贵,分析夫妻反目带来的情感伤害和产生的不良效果,用真情感化当事人,促使当事人好聚好散,友好分手。
四是疏导交流,选准“沟通点”。针对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诉讼能力不强的普遍现象,要负有道德感、义务感、责任感,审判人员深入村组田头,采取拉家长的形式,面对面进行平等交流,释明指导,耐心细致地给当事人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赢得当事人的依赖和尊重,使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