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阊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损害赔偿案
作者:林丰 鞠琳 发布时间:2009-04-23 浏览次数:878
本网苏州讯:近日,苏州金阊区法院通过“交通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七十岁老人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激烈的矛盾冲突。
2009年正月初二,家住虎丘的73岁老太在横穿马路时被某某驾驶的车辆撞上当场死亡。经过交警认定,被害人和肇事司机承担相等责任。被害人家属接受不了亲人在喜庆的年初二被撞身亡事实,情绪十分不稳,在新年上班后多次到街道、交警部门甚至到市政府上访闹事一度扰乱了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并提出巨额赔偿要求,又坚决拒绝向法院提起诉讼。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多次召集被害人家属和肇事司机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就赔偿款项差距过大经常不欢而散双方甚至大打出手。被害人家属多次扬言要给肇事司机颜色看,要去北京南京上访。金阊法院得知这一情况后及时与交警部门取得联系主动介入对此案进行调解,承办人员组织被害人家属、肇事司机、保险公司一同在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金阊大队设置的交通巡回法庭开展调解工作。
承办人员仔细分析了三方关于赔偿分歧较大的原因,准备了充足的法律资料就被害人家属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商业险等瓶颈问题答疑解惑。针对现阶段法院只审理交强险而不处理商业险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又细心做涉案保险公司的工作,保险公司依据我院提供的最高院关于精神抚慰金的最新答复向总公司请示后,最终同意就商业险、交强险一并调解解决,最大限度的缩小了双方谈判的差距。肇事司机也法官情与理的感召下,自愿赔偿受害人家属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