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  深夜专偷农村水电站。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张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89月份的一天晚上,射阳县临海镇华兴村无业人员张兵到本镇靶场路二支渠水电站,撬门入室,采用断线钳剪线的手段,窃得电缆线10余米,日本产日精-889超短波电台1部、通讯电源1台、YDH-1B遥测终端机1台。所窃之物价值人民币3880元。当月的另一天晚上,张兵到滨海县五汛镇汇川村一组境内水电站,采用断线钳剪锁的手段进入站内,未窃得物品。同年1027日晚上,张兵到本镇五岸镇居委会八组境内水电站,撬门入室,采用断线钳剪线的手段,窃得电缆线15米。所窃之物价值人民币1490元。3起作案所窃之物价值人民币537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