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社调”工作被县政府表彰
作者:孙海雷 李信春 发布时间:2009-02-27 浏览次数:672
本网盐城讯:2008年,江苏省射阳县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近日,被射阳县政府隆重表彰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同时该院兴桥法庭法官刘必胜被评为“优秀人民调解员”。
射阳法院注重服务民生,切实维护公民权利,以案结事了、定纷之争为目标,强化调解工作。坚持把诉讼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结合新形势下的新特点,充分认识诉讼调解工作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方面的特殊作用和价值,高度重视案件的诉讼调解工作,认真贯彻好“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坚持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相结合,提高调解艺术,创新调解方法,努力实现“调多判少”的格局。积极推进诉讼调解与社会大调解的衔接,依靠社会调解机制推行审判工作,将通过诉讼调解促进社会大调解的理念,贯穿于处理矛盾纠纷的始终。
2008年全院受理一般民事纠纷4360件,审结4273件,同比分别上升12.9%和21.2%,调处纠纷1702件,疏导教育当事人主动撤回起诉883件,调撤率达到60.4%。针对劳动争议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坚持在法定期限内从快审结,力争做到当庭宣判、当庭给付;特别是抚养、扶养、赡养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纠纷,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措施,涉及民生案件基本都得到妥善处置,做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为建设“平安射阳”、“法治射阳”、“和谐射阳”做出了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