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育夫妻终成陌路 无证养女终有归宿
作者:张蕾 发布时间:2012-05-07 浏览次数:263
一对夫妻结婚十多年也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婚姻就此走到了尽头。吴江法院在处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时,发现其非法收养了一名女孩。面对无辜的孩子,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使得孩子的抚养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林女士和顾先生于十五年前经人介绍相识,两个月后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的生活虽然贫穷,但也一直没啥大矛盾,就盼着生儿育女简简单单过下去。但是三年过去了,林女士却一直未能怀上孩子。夫妻两人着急了,去医院一检查,发现顾先生患有不育症,这让两人极为伤心。恰好隔壁有一对外地打工的未婚年轻人刚生了个女儿,自己没有能力抚养,两人便迫不及待地将女孩抱了回来,还托关系给孩子上了户口。当时收养法早已颁布实施,但是谁也没想到去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
又过了一年,林女士发现自己无法真正让这个抱养的女孩来满足自己想要做妈妈的心,于是在外面偷偷与他人生育一子。此时顾先生由于心存歉疚,便向亲戚朋友说这是自己的孩子,一家人倒也其乐融融。但是林女士心里始终有个疙瘩,觉得这样做不合适,于是抱着几个月大的儿子悄悄离家,一走就是十年。
十年间,顾先生找了林女士无数次,但是始终毫无音信,直到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得知林女士回来了,且要跟他离婚。顾先生非常生气,觉得林女士太不负责任,自己都没有介意她跟别人生孩子,她却这样对家庭不理不顾,因此坚决不同意离婚。可是林女士也很坚决,声称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个悲剧,她在外已十年,不可能再回头了。而因为生活拮据,又要抚养儿子,因此不愿抚养养女。顾先生生活也不宽裕,声称倘若林女士不回家,这个养女他也养不起。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感到,如果通过判决,因该女孩没有合法的收养手续,无法在判决中对其权利予以保护,必将引起更大的矛盾,而此时女孩的亲生父母早已不知所踪,让目前僵持着的两人去补办领养手续也不可行。于是法官从情理出发,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经过多次调解,林女士终于同意负担养女的一部分抚养费,而顾先生也愿意继续抚养女儿,两人最终友好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法官还建议顾先生及时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