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新年“六个明确”提升民事审判质效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09-02-04 浏览次数:571
本网南通讯:为加强审判管理,强化质效意识,提升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近日,我院民一庭出台《关于提升审判质效工作意见》,围绕人员分工、质效指标、流程管理、庭长职责、调解步骤、流程分析六个方面提出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十九条工作意见。
一、明确人员分工。继续实施繁简分流审判管理方式,成立速裁组、难案组与公告组。速裁组负责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等传统民事纠纷;难案组负责审理劳动争议、工伤损害赔偿、建设工程合同等新类型案件;公告组负责审理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的案件。
二、明确质效指标。要求速裁组加强对案件的调处力度,强调快审,速裁组审理案件数需占全庭案件总数的60%,调撤率达到80%以上,平均审理天数不超过20天;难案组加强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的审查,强调精审,同时多做调解工作,化解双方纷争,难案组案件调撤率需达60%以上,平均审理天数不超过30天。
三、明确流程管理。在案件流转环节,要求内勤每天早上到立案庭收取案件,由庭长分案后当日交各承办人;在案件送达环节,要求承办人当天送达,除路途较远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采取邮寄送达外,一律采取电话通知的方法;在案件鉴定环节,要求在当事人申请鉴定后三天内将卷宗材料移交给司法鉴定中心;在案件讨论环节,要求凡需讨论的案件,速裁组应于庭审后一周内,难案组应在庭审后两周内提交审理报告提请讨论。经讨论定案的案件,应于定案后一周内结案。
四、明确庭长职责。《意见》要求庭长每月主持召开庭务质效分析会,对各承办人的案件进行质效分析,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改进方案及下步工作目标。对速裁组案件超过30天未审结又未提交讨论的,难案组案件超过60天未审结又未提交讨论的,承办人应在庭务质效分析会上说明原因,期限内仍未能结案的,由庭长审核流转。
五、明确调解步骤。要求全庭人员强化调解意识,所有案件至少进行庭前、庭中、庭后三次调解。在送达诉讼材料时,应当与被告进行首次谈话,了解被告对原告起诉事实的意见,征询是否需15天答辩期,并根据双方诉辩进行举证指导,如被告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及时通知原告到场调解;调解采用开庭调解方式,如调解不成,可迳行判决;定期宣判的,应在宣判前再次进行调解。
六、明确分析流程。要求承办人在结案时填写案件流程分析表,并于20日内交内勤,由庭长在庭务质效分析会上进行评析。该流程分析表内容涵盖承办人、立案时间、承办人接收时间、送达时间及方式、第一次开庭时间、鉴定情况、扣除审限情况、案件讨论情况、结案时间、结案方式、调解情况、未达成协议原因、调解是否附条件、是否有调有判、流程运行质量分析意见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