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润州法院司法为民落在实处 为少数民族当事人聘请翻译
作者:王蒙 发布时间:2008-12-17 浏览次数:476
该案是一起发生在沪宁高速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被告追尾撞上原告的小汽车,造成原告车辆损失一万余元。润州法院收案后,经与被告交流得知,他是新疆人,不认识汉字,只能听懂简单的汉语,被告一直在上海打工,肇事车辆也是借钱买的二手车。因被告不识汉文,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无力聘请翻译,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少数民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司法为民理念真正落在实处。润州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多方寻找为被告聘请了维语翻译。
庭审中,通过翻译人员与法官的密切配合,使被告完全理解了开庭审理全部过程的所有内容,而被告的陈述也由翻译人员清楚地传达给法官。由于原、被告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成功,该案将在近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