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响水法院相比2007年,今年新增刑事案件类型8种,案件情况出现复杂,审理难度大形势,对刑事审判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是充分认识到位。新增的案件类型,反映了人民群众在新形势下对司法的新要求,响水法院在处理新类型刑事案件时明确案件不仅仅是一份判决书,需要分析所反映的社会新问题和新矛盾,总结存在的缘由,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与对策。

二是注重新罪名探讨。新增加的罪名是全国各地法院在审理新类型刑事案件出现新情况的背景下而概括形成的。响水法院组织学习研究新罪名,对其进行了集中讨论和归纳总结,将适用于审判实践,提高办案效率。

三是贯彻社会法律效果统一。新类型案件,由于法官接触少,经验浅,没有现成答案遵循,彻重依法适用刑法的法律效果,容易忽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响水法院明确法官在宣判时不仅根据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也要考虑到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判决结果既要符合法律条文的明文规定,也要符合一般民众的犯罪预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