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为深入参与“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如东法院把“司法为民”方针落实到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当中,将妥善处理好涉诉信访事件作为法院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抓紧抓好,通过做好接访关口前移、完善接待制度、加强信访督办、重视审判监督等四方面工作妥处涉诉信访事件:

一、接访窗口前移,从源头降低涉诉信访事件发生率。该院安排专门接访法官,除负责对已进入诉讼程序案件的申诉、投诉进行处理外,还对一些尚未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携相关材料至法院要求解决处理、不及时疏导有可能演化为涉诉信访事件的来访进行释理明法,重点是针对弱势群体维权、群体上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等几类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事件,积极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尽量避免问题流向其他职能部门或当事人采用过激手段激化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发生。

二、完善接待制度,畅通申诉、来访渠道。该院每天都有一名院领导接待来访,每月都固定有一个集中接待日,接待日采用院领导与相关庭室负责人接待,“坐谈会诊”式集体接待面对面回答群众咨询的方式,并且规定了被投诉的庭室及干警必须于10日内做出书面报告交院领导审阅等一系列配套举措,充分发挥了开门接访的功效,使其成为倾听群众呼声、接收群众来访的主渠道。

三、加强信访督办,做到职责明晰。该院成立依托于立案庭的信访督办小组,负责领导批办、群众来访、院长接访等类型督办件的受理、督办与反馈。该院还制定了《信访督办工作规定》,对督办范围、主体、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信访与督办一体化工作机制的建立,使得纪检职能关口前移、督办主体与重点明确、职责明晰。

四、重视审判监督,着力解决涉诉信访实际问题。一是审监庭对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发现违反流程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二是对群众口头申诉、电话投诉的,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指导阐明,如无法说服当事人撤访的,督办小组将提示其可提供书面申诉材料。三是对当事人提供书面申诉或书面申请再审材料的,审监庭将对案件进行详细调阅,如发现理由成立的,将报请审委会研究是否进入再审程序,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