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平米的祖屋20多年无人问津,及至近年拆迁,这已经被拆除的祖屋一下子成了香饽饽,以至亲人反目,对簿公堂。

 

都是拆迁惹的祸

 

钱丰良与钱其明叔侄两家比邻而居,多年来相处融洽,直至2011年两家所在的村子开始拆迁丈量,为了一间20多平米的祖屋,双方起了纷争。20111月,钱丰良向江阴市房产管理局递交了一份“关于申请更正祖遗房屋产权的报告”。报告上说,19859月,钱丰良与其兄钱丰诚(已过世)对祖遗房屋进行分割,协议确定有一间27.24平方米的平房属于钱丰良所有。但1998年在钱丰良不知情的情况下,生产队集体办理房产证误将此祖遗平屋登记在其侄子钱其明名下。此错误信息导致现在拆迁产权公示中没有他的名字。钱丰良请求予以更正。钱丰诚的儿子钱其明、钱其正及其他村民在报告上签了字。然而,钱丰良的请求并未得到认可,事后政府发布的拆迁产权公示上仍然是钱其明的名字。为此,钱丰良诉至法院,认为27.24平方米的房屋为他所有,应由他获得拆迁补偿,要求法院将该房屋确权给他。庭审中,侄儿钱其明却称,他之所以在更正报告上签字是因为钱丰良多次到他家做工作,说签字不会影响他的拆迁补偿利益,但能让钱丰良也能从政府那边拿到拆迁安置房。钱其明相信了钱丰良的话,才在报告上签了字。但他也没想到,事后政府发布的公告中,并没有钱丰良的名字。

 

祖屋的20年变迁

 

法院调查中发现,钱丰良坚持认为这27.24平方米的祖屋是他的,缘于20多年前的家产分割。1985年,钱丰良兄弟对父亲留下的祖屋进行了分割,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其中一间27.24平方米的祖屋由钱丰良以700元归并给钱丰诚所有,钱丰诚应立即向钱丰良付清房价款,最迟不能超过1985年底。该项归并从付清房价款之日起生效。协议还规定如钱丰诚无力归并或不愿归并,该房屋由钱丰良另行处置。后1991年钱丰诚的儿子钱其明翻建楼房,将该祖屋拆除,但钱丰诚分得的一间22.94平米的祖屋并没有拆。钱丰良得知后,认为钱其明承诺将钱丰诚的祖屋置换归他所有,所以并未提出异议。后来镇上登记产权,钱其明翻建的楼房及钱丰诚当时分得的祖屋都登记在了钱其明名下,并由钱其明领取了房产证。

 

庭审中,双方对当年钱丰诚是否拿出700元归并钱丰良的祖屋起了争执。钱丰良说钱丰诚当年并没有拿钱出来归并,所以被钱其明拆掉的那间祖屋仍归他所有,但钱其明坚持当时已经给付。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来。

 

房屋归属由房产证决定

 

江阴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政府颁发的房屋产权证和宅基地使用证是国家确认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产权的合法证书。房屋产权相对人如对该房提出所有权异议,应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推翻。该案中,房产证显示房屋归钱其明所有,钱丰良主张钱其明将诉争祖遗平屋27.24平方米置换归其所有,仅提供了一份内容有瑕疵的更正报告,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因此判决驳回钱丰良的诉讼请求。后钱丰良不服,上诉,无锡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