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法院人民陪审员三年参审五百多案件调解逾八成
作者:赵大勇 朱立龙 发布时间:2008-04-22 浏览次数:711
本网盐城讯:自全国人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以来,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十分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一是在教育培训上,加强人民陪审员审判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考核力度,每年举办一次人民陪审员业务知识竞赛活动;二是在审理程序上,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开庭前及时通知,尽快熟悉案情,合议时优先发言,避免陪而不审;三是在后勤保障上,统一人民陪审员服装,及时下发陪审经费补助,为陪审工作提供优质服务。2005年到2007年,该院20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516件,调解率达82.5%,所审理的案件质量全部合格,有效促进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司法的透明度,保障了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