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院扎实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
作者:顾莹 发布时间:2008-03-04 浏览次数:693
本网苏州讯:日前,市中院根据省高院下发的《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文件精神,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为确保这项活动落到实处,市中院成立了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叶兆伟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宋冬青和凌永兴、纪检组长、副院长何士良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创建活动日常工作,何士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活动负直接责任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会上,市中院结合2008年度的工作安排,制订了《关于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实施意见》,对开展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措施、评选的对象、条件标准、申报和审批程序、要求以及大项活动作了详细说明。市中院各业务审判庭也根据《实施意见》,开展了“我为创建献一计”活动,使人人成为创建“廉洁司法示范庭”活动的主体。